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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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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6 11:34:00

  从市卫生局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齐市五城区(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提高,中央财政补助由原来的20元提高到40元,省级财政补助由14元增加到34元,相应的个人筹资也由10元提高到20元,参合人员年医疗基金由50元增加到100元。

  据悉,明年特殊慢病病种又增加3个病种,由原来的5个病种增加至8个病种。为进一步促进五城区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资金的流向更趋合理化,调整了报销比例,参合农民每年每人累计最高补偿限额由20000元提高到30000元。

  标准提高后,每个参合农民筹资总额为100元,其中,90元建立大病统筹资金,用于住院大病以及门诊慢病医药费的补偿;10元建立个人门诊家庭账户,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的补偿。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室)的门诊就诊,只能消费个人门诊家庭账户资金。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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