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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120车中死亡,家属质疑医生不作为,纠集200人医闹,获赔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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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15:34:22医脉通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官网近期发布了一条消息:医患纠纷起纷争,人民调解促和谐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14日,岳某在家突发身体不适,在120救护车送往长沙市第四医院途中,病情恶化死亡。事后,死者家属认为随车医生不作为,未采取有效救治措施,间接导致了岳某死亡,双方产生矛盾纠纷。

  调解经过:面对亲人的突然离世,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聚集20余人,堵在医院门口,要求给出合理解释并进行赔偿。得知此事后,桔洲街道调委会驻派出所调处站紧急介入调解。

  院方认为,必须依据尸检结果划分责任,但是,由于岳某系回族,信奉伊斯兰教,死者家属发话,绝对不能尸检。由于多次调解不成,岳某家属情绪失控,继而纠集200余名回民同胞,在医院门口拉横幅、发传单等,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针对该情况,调处站一边与公安配合,控制好现场局势,一边将案件向上级汇报。根据领导指示,调解小组又连夜召开协调会议,从情理法角度出发,引导当事双方依法维权。

  最终,在多方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院方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36万元。

  调解体会:本案属于医患纠纷,又因当事一方系少数民族,一旦处理不当,极易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因此,在此类矛盾纠纷调处中,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机制。一是建立排查预警机制。各级调委会要坚持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及时了解掌握纠纷信息和矛盾隐患,防患于未然。二是建立联调联处机制。调处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综合调解优势。三是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各级调委会要定期与公安、法院、民宗、卫计等部门通报涉少数民族纠纷、医患纠纷调处情况,分析研究纠纷成因和调处难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

  这是一起被司法调解的正能量好例子,但是,细读之余,如鲠在喉。

  患者在院前急救中死亡,家属认为急救人员处置不当。院方对此说法不予认可,要求尸检厘清责任。但是患方是少数民族,信封伊斯兰教的回民,特殊的宗教信仰下,患方坚决不同意尸检。

  但是,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和认定,国家有明确规定,患者死亡,死因不明确或者死者家属对死者死因有异议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公民均有学法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不知需进行尸检为由而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法律明确,拒绝尸检的一方责任自负。

  若患方不愿进行尸检,除医患双方对死因达成一致意见外,医疗司法鉴定均应以临床诊断死因作为依据进行鉴定,同时,视为患方认可临床诊断死因。也就是说由医方给出的临床死因结论说了算,而不是患方想当然的臆测。

  在这种情况下,患方要求赔偿的,必须举证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否则,在法律上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而本次事件中,在患者死亡原因未得到专业鉴定前,死者家属就蛮不讲理地主观认定是随车医生不作为,未采取有效救治措施,间接导致患者死亡,而聚集20人围堵医院,直至纠集200余人,在医院门口进行拉横幅、发传单等医闹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2016年3月24日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的要求,对涉医违法犯罪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通知》还要求,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责。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坚决果断依法制止,对挑头和主要人员要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他聚集人员要加强教育,并对其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掌握。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守住法律底线,坚决不得纵容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世上所有的事物都是曲折地接近自己的目标,会哭的孩子有奶喝依然还是弯曲的真理。

  坏人都是好人惯出来的。

  医患冲突的处理,医患关系的改善,需要菩萨心肠,也需要霹雳手段。只有严格依法处理,才能达到惩前毖后目的,标本兼治效果。

  记得王健林说过这样一句话:浙大北大不如胆大。其实,对于医闹,不要说人家不懂法,而是我们不懂人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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