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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迎变革,不合规企业将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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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09:00:00医学界

  互联网诊疗定义终于明确了!

  9月11日,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转发 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其中《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明确了互联网诊疗的定义:

  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海南省卫计委此次转发的文件,还包括:《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以上三个文件,均由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分别对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医院的设置、远程医疗的服务进行了相应规范和要求。

  对机构和医生提出要求了!

  “医学界”注意到,文件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制定了详细规范,医疗机构、医生都需要相应资质,医疗活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

  此外,文件对互联网诊疗的机构和医生的资质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医院: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且提供的诊疗科目一致。同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医疗管理要求,建立医疗质量喝医疗安全规章制度。

  医生:对医务人员的资格要求则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卫生部门:与此同时,文件还指出,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管。

  分析人士指出,规范的出台是“好事”,互联网诊疗行业将“有法可依”。不仅对于医务人员的准入和监管加强,对于互联网诊疗机构也实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不合规的企业将被清出

  其实这三个文件的出台,并非一蹴而就,从2015年7月就开始了,一起回顾下——

  2015年7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到2018年4月《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先后发布5次与互联网医疗相关文件。

  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的意见》,提出我国允许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于实体医院发展互联网医院

  今年8月,国办又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再次要求由国家卫健委负责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文件在年底前出台。

  关于互联网医疗,中国社科院朱恒鹏教授曾提到,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一大好处是,极大程度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关各方交易成本大大减少,长效信誉机制逐步建立,从政府到社会各方在信息公开、数据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监督监管更加便捷全面,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明显提高。

  现在,随着管理细则的出台,互联网医疗明确基本标准后,有望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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