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健康

再婚男子患癌 妻子收房子卖家电提出离婚

  再婚时:我5万积蓄全部用来娶她

  赵先生今年46岁,是南京一家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赵先生说,他这辈子最失败的是感情,1997年和前妻离婚后,如今已长到22岁的儿子怎么也不肯认他做父亲。“2002年夏天,我通过婚介所认识了时年39岁的周女士,她刚刚离婚,在下关小市有独立居住的一套75平方米房子,还有一个女儿归男方抚养。我觉得她条件不错,两人就好了,在年底结了婚,她把房子拿出来做婚房,我把全部的5万元积蓄拿出来,1万元钱拍婚纱照、旅游,买了2万元钱的家电,又办了2万元钱的结婚酒席,热热闹闹迎娶了她。我的工资存折也交给了她。”

  查出癌:妻子离家一周,回来就提离婚

  赵先生介绍,去年11月上旬,他被查出患有肝癌,且癌细胞扩散,已到中晚期。“我本以为,她听到这个消息以后会非常伤心。但是我完全想错了,她知道以后默不作声,我以为她只是内心很难过。就在我忙着向单位打报告,申请医疗补助的时候,妻子突然好几天没回家,手机也关机,后来回家了,告诉我第一个消息就是想和我离婚。距离我被查出患癌前后才一周时间啊,我差点昏过去。”

  协议离婚:妻子收走房子,卖了家电

  赵先生说,12月上旬,妻子把离婚协议书带回家,赵先生当场签下了协议书,她把工资卡交还后,里面只剩下2000元钱。“结婚快6年了,每个月有1600元钱工资,每月我只花300元生活费,存款至少有四五万吧?协议好离婚后,我要她滚,她笑了起来,说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已经决定卖掉,要滚也是我滚,当晚就不许我住她家,我就暂时搬到了父母家去住。”

  据介绍,在2008年元旦期间,赵先生和周女士进行了最后的财产分割。夫妻俩所住的75平方米的住房是周女士的婚前财产,通过房产中介低价卖了约50万元。赵先生想拿回自己钱买的家电,但周女士表示是领证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一人一半,家电一共卖了7000元钱,赵女士拿了4000元钱。

  从元旦和周女士离婚后,赵先生一直没有联系上她,自己的病情也越来越重,每月治疗、化疗、住院费需要几千元钱,幸好还有医保卡和父母补贴,否则他难以承受。

  老岳父:“我女儿当初和他在一起是冲动”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周女士的父亲,他说女儿彻底与赵先生断绝了关系,而且已经重新谈恋爱了,赵先生的一切与他女儿无关。“我知道,他这样讲,所有人都会骂我的女儿太绝情太没道德。但是,外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当初,我女儿和他谈恋爱结婚,是十分错误的举动,太冲动了,女儿当时刚离婚不久,太想找人结婚来弥补。我和她妈见到赵××第一面,就觉得他无论如何也配不上我的女儿,但是我们怎么劝,女儿也听不进去,直到结婚以后才后悔。所以,他被查出患上癌症之后,女儿坚决要分手,我们也支持,不能再背上这个包袱。”

  赵先生知道后,叹了一口气道:“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何况又是二婚的夫妻呢?”

(责任编辑:龙彩霞)

2008-03-19 15:28:00浏览88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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