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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66项医改目标惠民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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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0 10:27:00

  2010年,是我市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医改会议精神,本次医改主要涉及到12个方面66项具体任务。为此,记者对66项任务中主要目标进行解读。

  提高医疗救助和报销比例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解决百姓看病负担,今年,我市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成年人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100元,未成年人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30元。在地方财政补助中,非省直管县的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18元;省直管县不低于12元。

  将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成年人3万元,未成年人6万元,结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逐步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力争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调研。

  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3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在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都昌县、湖口县等6个新农合统筹地区推行门诊统筹工作,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二级以上医院

  将贫困家庭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的大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10%,年救助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并开展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在彭泽县、武宁县探索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编制按1.2名/千人核定

  此次医改,核定乡镇卫生院和城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问题,作为医改一个重要配套措施,受到了不少医务工作者的关注。

  据介绍,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1.2名/千人核定。核编的人口基数,原则是总人口数减城关镇人口,其中县(市)人口基数为总人口数减去城关镇的城镇人口数,区的人口基数为总人口数减去城区人口数。各县(市、区)在核编过程中,以统计部门公布的2009年底人口数为准。

  此次核编工作后,市编办将按省里批复的编制数实行全市总量控制,各地编制数不得突破批复的总量。市编办负责人表示,这次核定的编制只能用于乡镇卫生院,不准截留,不能挪作它用。他们将适时对编制核定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促检查,省里也将进行抽查。

  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国家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行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服务人口在5万居民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标准可适当降低。

  据悉,市编办已于5月20日前将测算的全市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各县(市、区)编制数报省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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