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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通常包括心功能差、心脏原有的结构、心脏功能严重减退,以及存在先天性心脏病等。患有上述疾病的孕妇妊娠后,对自身及胎儿的影响都比较大,因此不建议存在心脏病的孕妇妊娠。
1、心功能差:如心肌病、冠心病等孕妇,存在心功能差的情况,心脏负担较重,妊娠会增加心脏负荷,可能导致原有病情加重,出现妊娠期高血压心脏病,甚至是心力衰竭等,严重时可能会出现流产、早产等情况;
2、心脏原有的结构:如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肺动脉瓣狭窄等孕妇,如果心脏原有的结构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心功能受损,妊娠后随着子宫增大,会增加心脏负担,也容易导致妊娠期高血压等情况;
3、心脏功能严重减退:如原有的先天性心脏病孕妇,孕期随着心脏负担加重,可能会导致心功能进一步减退,出现心衰等情况,严重时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4、存在先天性心脏病:如法洛四联症、先天性肺动脉闭锁等孕妇,如果在妊娠期合并先天性心脏病,会导致心脏负担加重,妊娠后随着子宫增大,可能会增加心脏负担,而且还容易引起肺动脉高压等情况,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此外,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还包括孕妇患有风湿性瓣膜病变、甲亢性心脏病、甲减性心脏病等。上述疾病可能会对孕妇自身及胎儿造成影响,因此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通常都不宜妊娠。
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心内科
主任医师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心血管内科二区
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心血管内科
副主任医师
安庆市立医院 心血管内科
深圳市人民医院一门诊 心血管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