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瓣膜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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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瓣膜替换术后可否结婚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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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2 01:20:0039健康网社区

  湖南郴州读者黎某来信说:我是一位28岁的大龄女青年,因患风湿性心脏病,行瓣膜置换术。手术后我恢复很好。不知道我能否像正常人一样结婚、生孩子?

  答黎某读者:

  瓣膜置换术后,心脏功能改善了,许多年轻的姑娘自然会渴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庭,属于自己的宝宝。如心脏功能恢复良好,一般在术后1年就可以结婚,并过上正常的婚后生活。但妊娠最好在术后2-3年。因为过早怀孕,一方面会增加母亲的心脏负担(妊娠可增加心脏负担30%-45%),另一方面由于临产时母亲的血液系统处于高凝状态,容易发生血栓栓塞。此外,是否可以妊娠还取决于术后心功能的恢复状况。如术后心功能属于I级者可以妊娠;心功能Ⅱ级者应慎重考虑是否妊娠。妊娠后密切观察,如出现心脏负担过重现象,即终止妊娠,以免发生心力衰竭。心功能Ⅲ-Ⅳ级者应实行避孕或绝育措施。

  对于已经允许妊娠的妇女,也要特别注意围产期保健:常用口服抗凝药物有时可引起胎儿畸形,因此,妊娠后应加强对胎儿的监测。必要时怀孕前3月可选用肝素代替华法林抗凝(因为肝素的分子量大,不能通过胎盘,可以避免影响胎儿发育)。妊娠期间孕妇的血液处于高凝状态,有可能引起出血或栓塞危险,所以在妊娠期间应勤查凝血酶原时间,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抗凝药剂量。注意口服避孕药、雌激素等可以对抗华法林的作用,服用时应加强抗凝监测。

  孕妇应根据情况,在预产期前1-3月选择住院,以防早产,并停用抗凝药物。若未停用抗凝药物者,或需要采用剖宫产的妇女,在出现宫缩时或术前使用维生素K。对抗抗凝药物。分娩或术后24-48小时后,如无出血情况,应恢复抗凝。由于华法林在乳汁中以非活性代谢产物形式存在,已失去药理作用。因此,机械瓣置换术后哺乳期妇女服用华法林,对婴儿来说是安全的。

(实习编辑:范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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