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相关内容
取消关注乙肝患者能生育吗?
乙型肝炎病毒(简称乙肝病毒)感染后可形成慢性感染,有一定的传染性,特别是对生育年龄的孕妇,有可能将乙肝病毒传给自己的后代,因此,从预防乙型肝炎传播的角度来看,乙肝病毒感染者是不宜生育的。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生育对人生、对家庭来说又是相当重要的。因此,不应该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
对孕妇来说,如果是无症状的携带者怀孕一般是安全的,但必须注意做好孕期的保健。对于有症状的乙肝患者,怀孕则有可能加重病情,甚至引起死亡。对于后代来讲,他(她)感染乙肝病毒的机会较大,且不排除乙肝病毒早期感染导致胚胎畸形的可能性。通过怀孕前的抗病毒治疗可减少乙肝病毒传播的机会,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际上效果甚微。
因此,乙肝病毒感染者应不应该生育应由夫妻双方乃至整个家庭认真考虑,一旦确认要生育,应该做好孕期保健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目前采取的预防措施是当妇女怀孕6-10个月期间如无其它禁忌症,可每月接受一次高效价抗乙肝免疫球蛋白的预防注射,产后对新生儿和婴幼儿进行进一步的免疫预防注射。一般来讲,经过如此积极地预防注射,可将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母婴传播的危险性降至20%。以下,预防效果是比较理想的。基于这一些理由,乙肝携带者没有绝对不能结婚和生育的理由。
想了解更多肝病的相关知识,请点击>>>> 肝病频道
(实习编辑:李杏)
主任医师
河南省人民医院 感染性疾病科
主任医师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中医儿科
主任医师
南京市第二医院 肝病科
主任医师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儿科门诊
主治医师
广东省中医院 大内科
三级甲等 中医医院 公立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478号
三级 专科医院 公立
南京市江苏路65号
二级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中心)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宕石海旁路12号
二级甲等 妇幼保健院 公立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先烈4号
二级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中心) 公立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56号
三级 专科医院 特色医院
辽宁沈阳回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