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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干扰素做为肝病抗病毒治疗的一线药的,因其疗效确定而被临床医生肯定。但并不是人人都适宜用干扰素来进行治疗。下面所列患者不宜使用干扰素:
1) 肝病病情严重的病人。
2) 白血球和血小板低于2.0-3.0×109/L的病人。
3) 曾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病人。
4) 有精神障碍、癫痫、抑郁病病史及其他中枢神经功能紊乱的病人。
5) 有严重心脏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而不能忍受本药之不良反应者。
6)已知对干扰素制品过敏者。
(实习编辑:李杏)
主任医师
鹰潭市人民医院 肝病科
主任医师
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肝病科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丙肝与中毒性肝病科
主任医师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中医内科
副主任医师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中西医结合肝病科
三级甲等 妇幼保健院 公立
山东省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2号
二级 综合医院 公立
南平市滨江北路99号
二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陇川县团结路
二级甲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立
江州大道192
二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沂水县正阳路2号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合肥市滨湖新区长沙路32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