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相关内容
取消关注1.抗病毒治疗没有明确的、绝对的疗程,医生应根据不同的患者、不同的用药选择适当的时机考虑停药:在《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关于抗病毒的疗程中多次用到“至少”一个词,医患双方都容易忽略,很多患者在就诊时,会跟医生说,我已经用了2年的抗病毒治疗,是不是应该停药了,医生告诉我用2年就可以停药,实际上医生当初可能告诉他的是“至少2年”,但是患者没有真正理解。所以医生在实施抗病毒治疗前必须跟患者明确并强调疗程的真实含义。
2.达到了停药标准不等于停药后不复发:如果达到了停药标准,实现了停药目标,医生应告知患者达到了停药标准并不等于停药后绝对不复发,只是相对于未达到停药标准者,维持疗效的时间更长,停药后定期随访仍要坚持。
3.“可以停药”不等于“一定停药”:《指南》中提出“可以停药”不等于达到停药标准一定要停药。核苷类抗病毒药物仅仅是抑制乙肝病毒复制,即使达到了上述停药标准,肝组织中仍然存在乙肝病毒复制的模板CCCDNA.只要模板存在,停药后都有可能复发。只是达到了停药标准比未达到停药标准者复发的几率相对要小、复发需要的时间相对要长。长期的病毒抑制可以更多地耗竭肝组织中的CCCDNA,有利于防止病毒复制再活跃,所以即使达到了停药标准,继续巩固治疗,对乙肝患者是有益的。只要患者经济条件允许、没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延长疗程更有益。
(注:作者为北京中医医院肝病科主任孙凤霞。 门诊时间:周一周二上午,周三全天。门诊地址:北京中医医院肝病科四诊室)
副主任医师
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 肝病科
武汉市普仁医院 感染/肝病科
主任医师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肝病科
主任医师
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肝病科
主治医师
九江市中医院 肝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