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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孕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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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5 10:05:0039健康网

  广州市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孕妇须知:

  一、办理围产保健卡册手续

  1、育龄妇女发现怀孕13周前,到我社区中心围产保健检查室办理围产保健卡册,早孕保健、体检。以早期发现孕期高危因素和疾病。化验检查结果一周内有报告单。

  2、建立卡册后每月来中心复查一次,直到20周,20周后凭围产保健卡到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或上级医院妇产科产前检查或分娩。

  3、分娩出院后三日内,将围产保健卡送回本中心办理围产保健卡回执,凭回执到分娩医院取出生证。

  4、办理回执后,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母婴,妇保医生将在分娩后14天,28天上门访视,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应疾病的诊治。居住在本市内的母婴,由妇保医生电话约定产后访视时间。

  体检、保健门诊:每周三、五上午8时--12时

  二、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1、每月5号前到公安派出所、街道(村委)收集新生儿名单及基本资料。

  2、每月定期在本卫生院妇保线登记本月预产期孕妇名单,并追踪了解新生儿出生情况;通过围产卡登记当月新生儿名单。有接生任务的农村镇医院、防疫组每登记新生猁名单。

  3、儿童出生后,城市在一个月内,农村在两个月内,由户口所在地防疫组(计划免疫门诊)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4、及时掌握儿童、出生、死亡、迁出、迁入、临户、空挂户等变动情况,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实习编辑:董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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