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健康

准妈妈要用药 FDA有标准

  妊娠期用药对母儿的安全性历来为医生和孕妇所关心。妊娠期孕妇难免不使用药物,据统计,妊娠期用药的妇女高达80%左右,所以不但是妇产科医生,还有内、外科医生都应该知道各科常用药物是否可以在孕期使用和如何使用。

  FDA孕妇药物有标准

  对妊娠期孕妇用药的药品安全性分类有好几种办法,其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 D A ) 制订的标准,涵义明确、科学客观,所以广为各国医生所接受。F D A 将药品的安全性分为A 、B 、C 、D 、X 五类,有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现将F D A 5 个等级分类标准叙述如下。

  分类A :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 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 ,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分类B: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 较不育为轻) ,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应( 并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 。

  分类C: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

  分类D: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但尽管有害,对孕妇需肯定其有利,方予应用( 如对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 。

  分类X: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人或对两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其危险明显地大于任何有益之处。该药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

  等级药物有哪些?

  分类A等级:分类A等级的药物极少,维生素属于此类药物,如各种维生素B、C等,但是在正常范围剂量的维生素A是A类药物,而大剂量的维生素A,每日剂量2万IU,即可致畸,而成为X类药物。

  分类B等级:分类B等级的药物亦不很多,可喜的是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如所有的青霉素族及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类药物都是B 类药物,常用的氨苄青霉素、头孢拉定、头孢三嗪(cefatrizine,商品名为菌必治或称罗士芬)和重症感染时抢救用的头孢他定(ceftazidime,商品名为复达欣)等都是B 类药。另外,洁霉素、氯林可霉素、红霉素、呋喃妥因也是B 类药。

  在此,有必要对甲硝唑做一些介绍,众所周知甲硝唑是一种治疗滴虫病的药物,但它又是一种优良的治疗厌氧菌感染疾病的药物。虽然在动物实验中,它对啮齿类动物可以致畸,不过对于人类,长时间积累的大量临床资料中证实在早期妊娠时应用并未增加胎儿的致畸率。所以在FDA妊娠期药物分类中甲硝唑置于B 类中。

  在抗结核药物中,乙胺丁醇是B 类药。在常用的解热镇痛药中吲哚美辛( 消炎痛) 、双氯芬酸( 扶他林) 、布洛芬( 芬必得) 均属B 类药。

  但要注意的是,妊娠3 2 周后,服用吲哚美辛有可能使胎儿发生动脉导管狭窄或闭锁,以致胎儿死亡。32 周后不应再服吲哚美辛。在心血管系统药物中洋地黄、地高辛及毛花甙丙( 西地兰) 均属B 类药。对胎儿有损害的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中强地松也属B 类药。

  分类C 等级:分类C 等级的药物是较多的。这一类药物或者问世时间不够长或者较少在孕妇中应用,主要在早期妊娠对胎儿是否会造成损害尚无报道,故难以有比较确切的结论。以抗生素类的喹诺酮类药物为例,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发现氧氟沙星对软骨有损害,在人类中曾有报道6 0 0 余例早期妊娠服用该药者,分娩后儿童生长期中有6 例有腿部等疼痛,但不久后症状消失,无一留下后遗症,所以该资料的论点,本药仍然是安全的。但临床仍要等待有更多的报道以证实其无害。

  对C类药物的使用要谨慎,如果有可以替代的药物则选用替代的药,否则在权衡利弊后,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选用该药的理由。

  以结核病为例:由于常用抗结核药物中仅乙胺丁醇一种B类药,而抗结核治疗往往数药联合治疗,故需考虑应用属于对氨基水杨酸钠(sodium para-aminosalicylate)、异烟肼(isoniazid)等C类药,若患者处于早期妊娠又合并肺结核,就应该向患者说明情况。

  抗病毒药,大多属于C类,如阿昔洛韦,即无环鸟苷(acyclovir)及治疗AIDS病的齐多夫定(zidovudine)。部分抗癫痫药和镇静剂如乙琥胺(ethosuximide) 、非氨脂(felbamate)、巴比妥、戊巴比妥等。

  在自主神经系统药物中,拟胆碱药、抗胆碱药均属C 类;至于拟肾上腺素药中部分属C类,如肾上腺素、麻黄素、多巴胺等。

  降压药中甲基多巴、哌唑嗪及所有常用的血管扩张药,如酚安拉明、安拉唑林、戊四硝脂均属C类药,利尿剂中呋噻米(速尿)、甘露醇均为C类药。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中,倍他米松及地塞米松均属C类药。

2009-05-04 01:27:00浏览66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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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群主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三甲
药物流产后需要注意些什么
药物流产后,应注意充分休息、观察出血情况、注意个人卫生、以及饮食调理等,可有助于促进恢复。药物流产是指通过服用药物来终止早期妊娠的方法,通常适用于怀孕49天以内的孕妇。1、充分休息:药物流产后,患者子宫及身体其他器官均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恢复。充分休息有助于身体机能的调整与恢复,避免过度劳累可防止子宫出血时间延长或出血量增多。若患者未能得到充分休息,可能会出现身体虚弱、乏力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影响日常生活与工作。2、观察出血情况:药物流产后,患者会出现阴道流血及腹痛症状。这是子宫收缩、排出宫腔内残留物的正常表现。然而,若出血时间超过10天、出血量突然增多,或腹痛持续加重且无法自行缓解,则可能是宫腔内残留物过多、子宫收缩不良或感染等问题的征兆。此时,患者应及时就医,必要时进行清宫手术或遵医嘱服用促进子宫收缩的药物,如益母草颗粒。3、注意个人卫生:此类患者还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会阴部清洁干燥。建议选择淋浴而非盆浴,以避免细菌通过阴道上行感染宫腔。同时,避免性生活也是预防感染的重要措施。4、饮食调理:患者应保持清淡饮食,多吃富含营养且易消化的食物,如瘦肉、鸡蛋、蔬菜等。避免辛辣、生冷、油腻食物,以免加重胃肠负担或影响身体恢复。若患者出现异常症状,如出血不止、腹痛加剧等,应及时就医检查并遵医嘱进行治疗。此外,患者还应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流产后的身体恢复过程。
刘泽群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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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药物流产通常在怀孕前10周内较为适宜。药物流产作为一种终止妊娠的方式,患者在决定进行操作前,建议充分了解相关知识,谨慎做出决策。药物流产主要通过使用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两种药物来实现。米非司酮能使子宫蜕膜变性坏死、宫颈软化,米索前列醇则可促使子宫收缩,从而迫使胚胎排出体外。在怀孕前10周内,胚胎相对较小,与子宫壁的附着尚不十分紧密,此时使用药物,能够较为顺利地使胚胎从子宫壁剥离并排出。然而,当怀孕超过10周,胚胎已经较大,骨骼开始形成,药物流产时,子宫收缩可能无法将如此大的胚胎完全排出,会导致部分胚胎组织残留于宫腔内。这不仅会引起长时间的阴道出血,增加感染风险,引发盆腔炎等妇科疾病,还可能因大出血危及生命。而且,随着孕周增加,药物流产所需的药物剂量可能需要加大,这会加重药物的副作用,如恶心、呕吐、腹痛等,对女性身体的损害也更大。此外,超过10周后,药物流产失败率明显升高,后续往往需要进行清宫术,而清宫术对子宫内膜的损伤较大,可能影响未来生育。患者决定进行药物流产前,务必先到正规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包括B超、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查,排除药物流产禁忌证。流产后要注意休息,避免劳累,保持外阴清洁,勤换卫生巾。术后1-2周需复查B超,查看子宫恢复情况及有无胚胎残留。若有残留,可能需进一步清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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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药物流产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做药物流产的最佳时间一般是在怀孕后的49天内。药物流产是一种通过使用药物而非手术的方式终止早期妊娠的方法,其利用药物作用于子宫,使子宫收缩,促使胚胎排出体外,相对手术流产而言,避免了宫腔操作,但对孕周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只有在合适的时间进行,才能保障流产效果与女性健康。从胚胎发育角度来看,怀孕49天内的胚胎尚小,此时胎盘还未完全形成,胚胎组织与子宫壁的附着尚不紧密,药物更容易促使胚胎完整地从子宫壁剥离,进而排出体外。若超出这个时间,随着孕周增加,胚胎逐渐长大,胎盘发育趋于完善,与子宫壁的连接紧密,药物流产失败的几率就会增加。可能出现胚胎组织残留的情况,导致后续需要进行清宫手术,这通常会给女性身体带来二次伤害,增加感染、出血等风险。另外在怀孕早期,女性身体的激素水平变化相对较小,对流产药物的敏感性较高,能够较好地发挥药物的作用,促使子宫规律收缩,将胚胎顺利排出。而且,在这个阶段,女性的身体机能相对较好,能够承受药物流产过程中的一些不适反应,如腹痛、阴道出血等。若孕周过大,身体激素水平波动大,对药物反应可能不稳定,不仅影响流产效果,还可能引发较剧烈的身体反应,延长身体恢复时间。对于考虑药物流产的女性,应该先到正规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超声检查确认孕周、孕囊位置,以及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查,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药物流产。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药物,常用的药物如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需严格按照医嘱的剂量、时间间隔服用,不能自行增减药量或更改服药顺序。服药后要密切观察身体反应,注意阴道出血量和腹痛情况,若出现出血量过大、出血不止或剧烈腹痛等异常,应立即就医。流产后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保持外阴清洁,按要求定期复查,确保身体恢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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