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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王老吉和加多宝两者为红罐凉茶官司不断,包括“改名案”“怕上火案”等。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怕上火”这一广告语由王老吉专有后,王老吉在”怕上火案“又获法院支持。
2015年12月15日,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针对王老吉与加多宝争议已久的“改名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在12月2日作出终审判决,加多宝被判定虚假宣传,王老吉胜诉。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经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赔偿原告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081余万元,并在《广州日报》、人民网等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此次作为终审,法院判定: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这是继王老吉赢得“怕上火”广告语案之后的第15场胜诉。
2012年5月,加多宝租赁“王老吉”商标到期后,开始经营加多宝品牌的凉茶。然而,其推出的“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一系列广告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困扰。“王老吉要改名加多宝了?”……包装相似、品类相同,加多宝系列改名广告语,无疑加深了人们对“王老吉”凉茶与“加多宝”凉茶的混淆,直接损害了广药集团的合法权益,搅乱了整个凉茶市场。
“对于消费者而言,‘红罐王老吉’或‘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主要与‘王老吉’商标相关联,而并非直接指向加多宝公司。因此,无论是‘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凉茶了’还是‘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给消费者传递的信息显然是‘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甚至让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商标已被废弃或消亡,市场上再出现即属于非法的认识,这种虚假宣传必将导致‘王老吉’遭受损失。”法院判决书中对此做出了明确说明。此外,判决结果显示,加多宝还须赔偿原告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081余万元,并在《广州日报》、人民网等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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