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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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的几个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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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01:00:0039健康网社区

  妊娠期用药

  1.药物对孕妇的影响

  妊娠期妇女用药有时可产生不良影响。据报道,静脉滴注大剂量四环素治疗患肾盂肾炎的孕妇,可引起暴发性肝脏代偿失调症,死亡率很高。肾盂肾炎患者肾功能减退,四环素清除率下降,药物本身对肾脏又有毒性作用,还可使孕妇发生坏死性脂肪肝、胰腺炎和肾损害,加上四环素对胎儿也有不良影响,因此妊娠期禁用四环素。妊娠后期使用红霉素十二烷基硫酸盐引起阻塞性黄疸并发症的可能性增加,可逆的肝脏毒性反应的发生率高达10%~15%。

  2.药物对不同孕期胚胎的影响

  细胞增殖早期大约为受精后至18天左右,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药物的致畸作用无特异性地影响所有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受精卵流产或仍能存活而发育成正常个体。因此在受精后半个月左右,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器官发生期为药物致畸的敏感期,即受精后3周至3个月(高敏感期为妊娠21~35天),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

  3.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畸形妊娠早期(即妊娠的头三个月)是胚胎各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

  神经中枢抑制和神经系统损害胚胎期已经出现胚胎的中枢神经活动,妊娠期妇女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制剂,可抑制胎儿的神经活动,并改变脑的发育。

  溶血临产期使用某些药物如抗疟药、磺胺类、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脂溶性维生素K等,对红细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氢酶者可引起溶血。

  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斯匹林治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其他不良影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致胎儿永久性耳聋及肾脏损害;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噻嗪类利尿药可引起死胎、胎儿电解质紊乱、血小板减少症;孕妇摄入过量维生素D导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或肺小动脉狭窄及高血压;妊娠期缺乏维生素A引起新生儿白内障;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责任编辑:黄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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