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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疾病 > 其他性病

上海现禁止发布性病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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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7 00:29:0039健康网社区

  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联合拟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近日出台,《通知》要求停止发布治疗性病、泌尿系统疾病内容的医疗广告。

  该《通知》明确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医疗广告的法定监督管理机关,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新闻媒介等)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广告的审批机关,上海市卫生局是上海《医疗广告证明》的惟一出证机关,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卫生行政部门自即日起停止一切含有宣传治疗性病、泌尿系统疾病内容的医疗广告的审核、审批。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停止代理、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广告证明》核准的范围,发布医疗广告,不得擅自扩大范围进行宣传,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医疗广告证明》。《通知》还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得代理或发布含有“会诊”、“义诊”等内容的变相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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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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