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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要多方面体现社会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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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2 00:00:0039健康网社区

  记者借全国“两会”之机,采访了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周良辅。他就新医改中如何体现社会公益性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国家加大“医疗投入” 周良辅委员说:“根据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2009年,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277亿元,比2008年增长49.5%。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01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8.3亿人。中央财政安排429亿元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

  基本药物制度在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中央财政还支持建设了一批县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些都说明政府已经再重视并加大医疗投入。”

  “但是如果要达到《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2010年要‘全面落实五项重点工作’和实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要求的‘到201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的目标,还需要国家再提高对医药卫生领域的资金投入。”

  周良辅委员说,“国家对医疗的投入应该和国家的GDP增长成正比。我国从1978年到2008年,GDP提高了30多倍,但是相应的卫生投入增加比例还达不到,因此若要保证新医改的持续进行和完成预定目标,就要首先加大国家资金投入的比例。”

  政府主导“社会公益” 周良辅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2010年要启动实施扩大乙肝疫苗接种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要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

  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在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

  基本完成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大规模开展适宜人才培养和培训;进一步完善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开诊的政策措施;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岗位绩效工资等。

  周良辅委员说,这一系列的重大医疗卫生改革项目,可以充分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广泛性和公益性,并且只有在国家主导下进行,才可以得到最强、最有力的保障。

  周良辅委员认为,虽然目前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卫生机构,但毕竟还是国有公立医院占据主导地位。

  在公立医院改革中,为了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而采取的减少公立医院收入的措施,需要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这样才不会影响到公立医院的发展。

  国家健全“救助体系” 周良辅委员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建设中,国家还应该通过进一步健全救助体系来体现应有的公益性,这也是配合新医改进行的必要方面。

  “国家的‘救助体系’是对农村五保户等贫困人口和城市流浪人口等弱势群体的救助、救护。要形成一套完备的以国家为主导的救护、救助体系,需要有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以及逐渐完善起来的机构和人员。”

  周良辅委员说,“现在对乞丐、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救助、救护是不成系统的。例如,在这些人群中出现了急症、交通事故、工伤等,有时得不到及时的、有效地救助,花费有时靠医院来承担,有时靠民间自发的慈善捐助,但都不是一个长久完善的救护、救助体系。

  这就需要国家承担起这方面的责任,对这方面进行公益性的投入,这样也会使我们国家更加人性化。” 周良辅委员说:“具体措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各种模式,但一个核心原则必须是公益的、免费的、才可以得以实施。”

(实习编辑: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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