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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查乙肝不能彻底消除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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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0 07:04:0039健康网社区

  对于乙肝携带者而言,歧视比病毒更可怕。国家三部委(卫生部、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出台入学和就业体检禁查乙肝,为关上“乙肝歧视大门”迈出坚实一步。

  在破冰之政千呼万唤的当口,广东岭南肝病研究所调查1000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对出台新政能否在短期内消除乙肝歧视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可以实现”占46.2%。认为“难以实现”占48.6%。对于乙肝携带者而言,歧视比病毒更可怕,终结乙肝检查在实际执行和操作过程中,有两个”软肋”———

  保姆上岗,两对半检查“被自愿”

  家住广州赤岗的刘女士要请一名保姆,她要求保姆必须查“胸透和乙肝五项”。

  刘女士说“保姆天天和我们家人密切接触,能不防患吗?”不放心的雇主自己带保姆去体检。而保姆属“免检”范围。不过接诊的医生又说如果一定要检查乙肝项目才上岗,可由体检者“自行”提出申请,到医院检测是不会被拒绝的,又是一个“被自愿”。

  在探究”乙肝歧视”为什么存在的问题上,很多人不清楚乙肝传播途径,认为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生活、工作在一起随时可能被传染,这歧视,其实是人们对疾病的恐惧,这种恐惧在现实中被无情夸大。一些虚假广告夸大乙肝危害又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由无知导致恐惧,由恐惧导致歧视,三部委的禁查乙肝新政出台后,家政服务公司处于两难境地。

  从医学的角度讲,对乙肝传播早有定论。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换言之,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会影响到正常的工作,也不会对其周围人造成危害。消除乙肝歧视最根本的办法是普及乙肝科普知识。

  强查乙肝处罚形同“挠痒痒”

  近几年来,我国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但不管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医疗机构,依然我行我素,依然本着乙肝歧视的态度做错误的事情,“乙肝是传染病要隔离”这种惯性思维严重影响乙肝病毒携带者社交和就业的选择,广东岭南肝病研究所对1000名健康人群调查显示,72%的人认为共同就餐会传染乙肝,该所所长杨炯认为,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的认识存在盲目沿袭的偏见,对乙肝的传染性过分恐惧。

  在我国,乙肝传染的主要途径是母婴垂直传播,这种情况占50%以上。另外一种途径是医源性的血液传播,如注射、针灸、镶牙时消毒不彻底、占30%-40%,其他如性接触,密切生活接触等占10%-20%,乙肝不会通过呼吸道、消化道传播,共同就餐不传染乙肝。

  既然乙肝携带者不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就不应该歧视他们,而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形同“乙等公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不得歧视乙肝患者,但对于采取乙肝歧视政策的单位没有实施任何惩处措施,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检查乙肝罚1000元,这种“挠痒痒”式的执法形同虚设。

  执法主体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非司法机关,所以其作出的处罚上限,只能是“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太低。而“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由于没有说明是精神损害,还是经济损害,并且没有任何赔偿鉴定标准,相信执行时只能是一纸空文。

  因此杨炯认为,禁查乙肝是一种进步的姿态,而不是消除歧视的突破性进展。

  只有“禁止非医学需要乙肝检测”才能杜绝漏洞,因为已有医疗机构将《入职健康体检表》改成《健康体检表》。就业体检和福利体检无法界定,因此需规定用人单位招工、福利体检乙肝五项都取消。

  医疗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开展乙肝血清血标志物检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乙肝携带者可拨打12333对违规检测予以投诉举报。

(实习编辑:吴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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