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相关内容
取消关注近日,据《华商晨报》报道,辽宁省通过了修改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的的条例发生里很多变化,其中关于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怀孕的妇女要求限期终止妊娠的规定,修改为:“由本人自愿选择医学措施终止妊娠,不终止妊娠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即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常人性化。
以前,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对法律条件外的超生常采取依法终止妊娠的规定。强制终止妊娠可能会对孕妇产生不良影响,尤其是已到孕晚期而不得不进行大月份引产的孕妇。
医生表示,通常情况下,并不建议进行大月份引产手术,如果需要做,则也应该越早越好,否则会对女性子宫造成更大伤害。通常孕12周以内的人工终止妊娠称为人工流产,在这一阶段终止妊娠对孕妇身体伤害相对较小;妊娠12周-24周时使用引产终止妊娠的方法,称中期妊娠引产术,而三个月以上的妊娠引产,术后也需要进行住院治疗,中期引产就已经存在较大风险了,因为此时胎儿已逐渐成型,骨骼变硬,娩出时需要充分扩张子宫颈,因而对于产妇来讲,可能会诱发产后出血、产道损伤、羊水栓塞、继发感染、继发不孕等并发症;而孕28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称为大月份引产。
由此可见,对于超出三个月妊娠期的女性而言,强行终止妊娠本就存在很多风险,更何况大月份引产术。因此,目前各地区都命令禁止强制性大月份引产。
大月份做引产的危害有哪些?
引产只要是由于手术中会为产妇打引产针,即利用催产素或者人工剥离办法,催产术可强行加剧子宫收缩,因此很难控制其造成的系列反应,继而诱发产后流血、产道损害、宫腔感染以及羊水栓塞等危害。
1、产后出血
对于引产患者而言,术后很容易出现子宫收缩无力,加上胎儿自身已成型,引产过程中有一定的困难,可诱发产后出血。此外,胎盘前置或部分剥离、凝血功能障碍等也可能会引发产后出血。
2、产道损害
手术时滥用催产素,强行诱发子宫收缩,宫缩较强而宫颈口小且弹性差的情况下,往往会造成一定的产道损伤,如后穹窿、宫颈口裂伤及阴道裂伤等,也可能发生子宫破裂。
3、宫腔感染
引产手术可能造成的宫腔感染性更大。这存在多种可能性,首先,医疗器械消毒不当或者手术操作不当诱发;其次,患者隐瞒流产史;引产后胎盘遗留宫腔时间过长,或者出现大出血现象,都可能诱发后继感染。宫腔感染主要表现为,在引产过程中或引产2周之内,出现发热迹象,体温高达38℃以上,且伴有寒战,引产后持续高热24小时以上不降,即为并发感染。
4、羊水栓塞
引产中由于宫颈管逐渐展开,宫口开大,部分血管开放,强而有力的子宫收缩使宫腔内压力增高,胎膜破裂,部分或大部分羊水涌入血管内,诱发羊水栓塞,此时患者有呼吸困难、咳嗽、颜面青紫、烦躁不安、寒战、呕吐、出冷汗、胸闷,甚至抽搐及生命危险。
虽然引产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某些情况下,孕妇不得不进行引产手术,如产妇本身患有患有糖尿病、慢性肾炎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可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与降生;妊娠过程中发现宫内死胎或者胎儿畸形以致无法生存;或者产妇羊水过多时需考虑进行引产手术。
39健康网推荐阅读:
主治医师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妇产科
主任医师
沃医妇产名医集团 妇产科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妇产科(本部)
主任医师
北京和美妇儿医院 产科
副主任医师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妇产科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
二级甲等 妇幼保健院 公立
丰城市东方红大街136号
二级 妇幼保健院 公立
平邑县莲花山路83号
三级 综合医院 公立
贵阳市花溪大道中段27号(甘荫塘)
二级甲等 中医医院 公立
陇南市武都区南桥路236号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中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