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潍坊市将形成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框架的三位一体、健全完整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
潍坊市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潍坊市对各统筹区域的筹资水平作了原则性规定,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下标准筹集: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6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70元;一般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8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260元;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纳140元,政府补助14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260元。
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一般和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6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180元、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制度。城区参保人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城镇居民为48000元,其他城镇居民为30000元。
潍坊市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报销比例为55%。
据了解,从今年6月起,潍坊将利用2年的时间,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习编辑:翁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