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纤维化患者病情稳定时,一般可以怀孕。
如果患者的肝纤维化处于静止状态,并且没有其他基础疾病,此时怀孕通常不会加重肝脏负担,也不会对自身及胎儿产生不利影响。但是需要定期监测肝功能和纤维化指标,以及遵循医生指导进行孕期管理。
肝纤维化患者在活动期不建议怀孕,因为此阶段肝脏炎症活跃,可能导致妊娠并发症或加剧肝脏损伤。
对于肝纤维化的孕前评估应包括全面的身体检查、肝功能测试和病毒学筛查,以确保母体与胎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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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孕妇应认识早产的征候,如有未满孕周“见红”并伴有规律宫缩(规律性的下腹痛)、腰背酸痛、阴道有温水样东西流出等异常情况,应尽早去医院检查。医生会判断孕妇是否先兆早产,并决定进一步的处理,尽量减少早产的发生或使早产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程度,尽量保证孕妇及腹中宝宝的健康。
三级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中心) 公立
黑龙江省北安市交通路61号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崇山院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4号;和平院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七马路102号;太原院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五马路6号;棋盘山院区: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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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综合医院 公立
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新城乡南门河
二级甲等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中心)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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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妇幼保健院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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