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梅毒时,母乳喂养或奶粉喂养均可。但需注意加强营养支持,并遵医嘱应用抗生素类、抗病毒类等药物进行治疗。
一、可正常哺乳
1.母乳喂养:如果孕妇在怀孕期间确诊为梅毒,由于病情较轻,如仅出现硬下疳等表现,且未接受系统治疗,则胎儿可能通过胎盘而发生宫内感染。此时不建议继续妊娠,应及时终止妊娠后尽早使用注射用苄星青霉素等药物进行治疗。待疾病治愈稳定后再考虑备孕,一般不会影响后续的母乳喂养,无需过于担心。
2.奶粉喂养:若孕妇孕期发现梅毒并积极治疗,经医生评估胎儿不存在感染风险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妊娠。而在新生儿出生后的前6个月内,通常以奶粉替代母乳进行喂养即可,其他时间则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进行母乳喂养。
二、不宜哺乳
如果孕妇已经临近预产期,在明确诊断梅毒后也应尽早到医院就诊,完善相关检查并在专业医生指导下用药治疗。因为梅毒可通过母婴途径传播给胎儿,导致其罹患先天性梅毒,不利于身体健康。因此,即使处于哺乳阶段也不建议继续哺乳,以免增加胎儿患病的风险。此时可以选择配方奶粉代替母乳进行喂养,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喂养方式进行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