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检是指再次进行肝功能检查,大多数情况下,高考体检肝功能不合格能再次进行肝功能检查,因为引起肝功能不合格的原因较多,可以引起肝功能不合格的疾病,主要包括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损伤、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
1、病毒性肝炎:包括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戊型肝炎等,如果在体检中发现肝功能异常,首先应考虑是否为甲型肝炎或乙型肝炎,由于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如果为丙型肝炎或戊型肝炎,可以通过血液传播,此时不建议再次进行肝功能检查,需要进行病毒学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
2、药物性肝损伤:任何药物都需要经过肝脏来进行代谢,如果长期服用某些药物,可能会导致肝脏损伤,出现药物性肝炎,如果在体检中发现肝功能异常,首先应停用导致肝功能损伤的药物,其次再次进行复检;
3、酒精性肝病:长期大量饮酒或者短期内大量饮酒,可能会导致酒精性肝病,如果为酒精性肝炎的患者,再次进行肝功能检查时,需要注意调整饮食结构,戒酒,避免进食高油脂、高热量的食物,如炸鸡、火锅等,以免加重肝脏负担,此时再次进行肝功能检查,可能会导致肝功能异常加重;
4、自身免疫性肝病:如果为自身免疫性肝病的患者,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进行治疗,如果在用药期间复检,建议停用免疫抑制剂,需要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再次进行肝功能检查。
在体检前,建议避免熬夜,不要吃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如炸鸡、火锅等,同时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影响肝功能的检查结果。
病例:孕妇应认识早产的征候,如有未满孕周“见红”并伴有规律宫缩(规律性的下腹痛)、腰背酸痛、阴道有温水样东西流出等异常情况,应尽早去医院检查。医生会判断孕妇是否先兆早产,并决定进一步的处理,尽量减少早产的发生或使早产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程度,尽量保证孕妇及腹中宝宝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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