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疹可以由多种内外因素引起,慢性湿疹是在急性湿疹没有及时、积极治疗转变而来,也可以由于反复搔抓、烫洗引起,还可能与某些食物、药物等过敏因素有关。病程比较长,可以持续数月甚至数年。
1、病因:慢性湿疹一般是急性湿疹没有及时、积极治疗,皮损演变而来,也可以由于某些内外因素长期存在,比如慢性感染灶、内分泌及代谢改变、血液循环障碍,以及精神神经因素等导致;
2、症状:慢性湿疹一般局限于某一部位,少数情况下可累及全身。开始皮损为多数密集的粟粒大扁平丘疹、丘疱疹或小水疱,基底潮红,逐渐融合成片,由于搔抓、摩擦等刺激,表面可出现糜烂、渗出、结痂,且常伴有剧烈瘙痒。病情易反复发作,随着疾病的发展,皮损可逐渐肥厚,呈苔藓样变,皮肤色素沉着,甚至发生苔藓样变;
3、治疗:当患者出现慢性湿疹时,治疗应追求尽可能祛除各种诱发和加重因素,如慢性感染灶、挠抓、烫洗等。瘙痒症状明显时,可使用抗组胺药物,如氯雷他定片、依巴斯汀片,也可使用外用药膏,如复方氟米松软膏、卤米松乳膏等。在慢性湿疹急性发作期,当皮肤炎症反应严重时,可短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片、氢化可的松片等;
4、过敏因素:部分患者由于精神紧张、压力过大、睡眠不足,或者食用一些易过敏的食物,如鱼、虾、芒果等,导致慢性湿疹急性发作。
当出现慢性湿疹时,建议到医院皮肤科就诊,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用药治疗,切勿自行用药,避免病情加重。在日常生活中,应避免搔抓、烫洗等对皮肤的刺激,并注意休息,避免熬夜。
病例:孕妇应认识早产的征候,如有未满孕周“见红”并伴有规律宫缩(规律性的下腹痛)、腰背酸痛、阴道有温水样东西流出等异常情况,应尽早去医院检查。医生会判断孕妇是否先兆早产,并决定进一步的处理,尽量减少早产的发生或使早产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程度,尽量保证孕妇及腹中宝宝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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