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怀孕后在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分别进行肝功能检查,以判断孕妇肝功能情况。由于孕期机体代谢较大,肝功能代谢较慢,多数孕妇在孕早期可出现轻度的肝功能异常,孕中期的肝功能异常可能逐渐显现。因此,建议在孕早期进行肝功能检查,以判断孕妇的肝功能是否正常。
1、孕早期:在怀孕早期,部分孕妇会出现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早孕反应,导致进食较少,此时可出现肝功能检查异常,建议孕妇在孕早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同时检查血清总胆汁酸等肝功能指标,观察胆汁酸的水平是否增高;
2、孕中期:在怀孕中期,孕妇可能出现肝功能异常,主要由于妊娠反应引起机体代谢异常,同时孕中期肝脏的负担较大,可能出现肝功能异常,建议孕妇在孕中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判断肝功能是否异常;
3、孕晚期:在怀孕晚期,胎儿的肝脏可出现宫内感染,导致肝功能异常,同时孕妇可能出现肝区疼痛、黄疸等症状,如果孕妇肝功能异常较严重,需要进行肝功能检查,避免出现肝功能衰竭,影响孕妇以及胎儿的健康。
孕妇在进行肝功能检查前,应注意避免熬夜,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进食辛辣、刺激的食物,以免导致肝功能检查结果不准确。在进行肝功能检查前1天晚上避免喝酒,避免喝咖啡、浓茶,以及避免吃过于油腻的食物,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此外,在抽血检查肝功能时,应注意放松心情,避免过于紧张,以免导致血管收缩,导致抽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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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孕妇应认识早产的征候,如有未满孕周“见红”并伴有规律宫缩(规律性的下腹痛)、腰背酸痛、阴道有温水样东西流出等异常情况,应尽早去医院检查。医生会判断孕妇是否先兆早产,并决定进一步的处理,尽量减少早产的发生或使早产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程度,尽量保证孕妇及腹中宝宝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