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7 来源:
市民刘女士反映:我去年在望京京客隆店办了一张会员卡,今年4月1日店里有活动,凭会员卡内的积分可以兑换东西。我卡内有21万多的积分,但店里说只能按照3万分算,只给兑换260元钱,但当初我办卡时,京客隆并没告诉我积分高出兑奖限额时,只能按照该公司的规定来兑奖。
当时我不同意没签字领钱,结果几天后再去查时竟发现卡内积分没有了,只有260元钱,我觉得这是强制行为。
记者核实:望京京客隆店外的海报上写明,从今年4月1日起,京客隆将进行2006年度会员积分回馈活动,参加活动的起始积分为1000分,终止积分为3万分。高出3万分的积分视同3万分处理,可兑换260元钱。
京客隆望京店值班店长马女士回复:普通市民一年的会员卡内积分额最多也就几万元,刘女士21万多的积分确实比较少见。但这次的积分兑换活动内容是公司统一规定的,店里也不知该如何处理,刘女士可以去找总公司反映。至于为何刘女士未签字其卡内的积分就兑换成了钱,是由于当时刘女士查询积分后进行了身份登记,虽然未签字但系统已自动将积分兑成钱打进卡里,这是按照总公司的积分兑换系统操作的。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员回复:会员积分兑换规定是根据多种因素来决定的,积分回馈只是总公司对会员的一种感谢方式,且作为会员平时也能享受会员商品和积分购物的优惠活动。毕竟积分不是钱,公司不可能对刘女士特殊对待,但如果顾客不签字同意,钱是不会打进卡里的。马店长所说关于积分兑换系统在用户查询积分后,会自动将积分转换成钱打进卡内的说法并不对,公司将对刘女士的情况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