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3 来源:
庭审现场。
因怀疑客人偷了自己东西,某娱乐有限公司保安员郑广杰、孔晓波、徐志磊伙同公司前保安高松林竟将客人殴打致死。1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5月14日6时许,郑广杰、孔晓波、徐志磊、高松林伙同刘天赐(另行处理)在本市朝阳区某娱乐有限公司俱乐部量贩式KTV内,因怀疑王某、李某偷窃郑广杰的财物,遂对王某、李某拳打脚踢,造成王某呼吸衰竭死亡,李某轻伤。
案发后,郑广杰、孔晓波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高松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徐志磊在回京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庭上,四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不持异议,并称,打被害人只是想逼其说出将偷的手机、钱包放在哪里。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王某、李某案发前在该KTV内消费,两人结完帐后被郑广杰等四人拦住。四人在殴打被害人过程中,郑广杰丢失的手机和钱包先后被从其他地方找到。
公诉机关认为,郑广杰、孔晓波、徐志磊、高松林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追究四人刑事责任。
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四人均表示愿意赔偿,可让家人帮助赔偿。四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为其作了罪轻辩护,并希望法庭能对他们酌情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