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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自护教育“不能过头”

  “不管来自谁的伤害,即使是家人、熟人,都要勇敢地说不”,“不轻信陌生人”……据媒体报道,全国妇联研究起草的《儿童保护须知》和《家长保护儿童须知》,正在征求社会意见。不少媒体也据此认为对儿童自护教育须加强,儿童除应防范陌生人外,对“熟人”也要有戒心。

  对熟人要有戒心,最引以为戒的案例,当属最近发生的“男童挖眼案”。但现实的问题是,既要警惕陌生人,又要防范熟人,孩子们如何练就“火眼金睛”呢?对成年人来说,这恐怕都难做到,更何况涉世未深的孩子!

  不可否认,伤害儿童的案件确实时有发生,但正如一个社会总会存在暴力犯罪等现象一样,指望个人加强防范就能避免犯罪,极不现实。而且,相比整个社会的总体平安和谐而言,这种极端的恶性犯罪毕竟是极少数,并非有较高比例。因此,也不必对孩子们进行草木皆兵式的教育。

  对儿童进行“自护教育”,出发点是好的,但效果未必如我们所愿。而且,其中副作用更不可小觑。如果我们从小给孩子灌输“不轻信陌生人”,甚至“对熟人也要有戒心”的意识,会让孩子们觉得满世界都是坏人,势必加剧他们对社会的心理恐惧和惶恐不安,从小就在滋生对他人和社会的不信任感,从小就陷入“过度设防”。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将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如此教育之下,我们又怎能要求孩子们去团结友爱、关心帮助他人呢?

  电影《美丽人生》中有位犹太人父亲,为了不让同被关入集中营的儿子感受到恐惧和死亡的阴影,竟编出一个关于游戏的故事,护佑儿子的童心,让他对明天充满希望。其实,给孩子营造安全快乐的成长空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家庭,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应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在学校,校方也有安全保障义务。

  很多孩子们的意外不幸,都是监护人的失责,其中更有发人深思的社会冷漠。因此,我们切不可将自己应尽的责任,推卸给无辜的孩子,苛求无行为能力的他们,去进行无谓的“自护教育”,去学会更多的“自我防护”。

2013-09-14 04:06:51浏览156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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