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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八胞胎”引出生殖伦理纠结

  广州一对富商久婚不孕,去年初借助试管婴技术孕育的8个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富商夫找来两位代孕妈妈,在去年一个月的时间先后诞下4男4女八胞胎。

  看到这则新闻,除了感叹现代医疗技术的神奇之,更多的恐怕还是对生育伦理及法律的追问:当生殖辅助技术水平越来越高,甚至与伦理亲情产生冲突时,法律该如何作出相应的调整,来限制这种无边界滥用?

  严格说来,所谓的8胞胎不过是所代言影楼的炒作,因为他们分别出自3个子宫,其中3个由生母怀孕生产,而另外5个则由代孕妈妈生产。这难免带来一个疑问:从法律上,8胞胎有着共同的母亲,可是从生育行为上,他们却有着3个不同的“亲生母亲”,这种不同的“待遇”会否影响到孩子,对其父母是个考验。

  抛弃这种亲情纽带对生命传承的意义不谈,8胞胎孕育过程中暴露的生殖伦理问题更应引起重视:试管婴儿、代孕已突破了伦理和法律的制约,很多时候成为有钱人想生就生的游戏,只要给得起钱,只要有钱养育,技术就可发挥其特长,乃至创造出“八个胚胎居然全部成功”的神话。然而,只要市场有需求,生殖技术便投其所好,进而冲击社会伦理。

  与之前媒体爆出的“卵子黑市”一样,8胞胎的违法违规之处显而易见,有非法代孕及违反计生政策的嫌疑,还有医疗机构对生殖辅助技术应用的脱离监管。遗憾的是,面对技术的突飞猛进,相关监管规定却原地踏步。目前,我们沿用的仍然是200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对代孕只有简单的禁止规定,对试管婴儿也只制定了相当模糊的伦理原则,如“应建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至于违反规定会受到何种处罚,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单纯地希望伦理委员会出面制止这种商业化的代孕现象,不太现实。设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目的不是要阻碍医疗技的发展和应用,而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技术应用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伤害,尤其是生命科技的应用必须审慎地对待生命及其相关的伦理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必须作出回应。

  辅助生殖技术的进步,本是不孕不育者的福音,而不应沦为商业化运作的工具。因而,对代孕、违规试管婴儿给伦理亲情带来的冲击,在伦理谴责之余,还须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的规范和制约,以防范8胞胎引发的不良社会传播效应。

(责任编辑:邓琦)

2011-12-21 22:16:00浏览63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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