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健康

孕检11次正常仍诞下畸形儿

  宝应女子杨某怀孕期间在该县一家医院做了11次孕期检查,检查记录均没有胎儿有畸形显示,生育时却产下了一个畸形儿。杨某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宝应法院判决医院返还杨某夫妇保健检查费355元,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扬州中院公布消息,二审维持原判。

  杨某在怀孕两周后,到宝应一家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并建立了孕产妇保健卡。后根据预约日期,杨某先后在该院进行了11次孕期检查,其中进行了彩超诊断三次,检查记录均未提示胎儿有畸形显示,但负责第二次彩超检查人员无执业医师资格。后来杨某经产前各项必要检查后,经剖宫产手术产下一男婴,令杨某及家人心碎的是,婴儿出生时左上肢先天前臂缺失,杨某当即将孕检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应分析其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本案中,负责孕检的医院属一级医院,其对孕妇开展的是常规产科超声检查,其检查记录亦符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从三次检查记录时间看,对观察胎儿是否畸形并非处于最佳时期。医院使用无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对杨某进行超声检查,违反了医疗管理、诊疗护理规范,客观上使检查出胎儿畸形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该院对此存在明显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编辑:邝艳鸣)

2010-08-19 00:00:00浏览50举报/反馈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展开全文
医生推荐
相关视频
相关图文
查看更多相关图文

相关科普

健康资讯热门资讯相关推荐
快速导航
频道
女性
减肥
育儿
保健
美容
妇科
饮食
中医
肿瘤
资讯
男性
诊疗
呼吸科
心血管
肝病科
更多
服务
问医生
就医助手
药品通
疾病百科
名医在线
简单生活
热门疾病
高血压
阴道炎
肩周炎
脂肪肝
小儿咳嗽
糖尿病
健康科普
科普基地